自1994年1月我署发出《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以来,全国大部分出版社均能认真遵守。但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采取“一号多用”的违规做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在每卷册分别定价销售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内容相同但装帧形式不同、开本不同、版本不同和文种不同的图书使用一个书号;以出版图书的名义,用书号变相出版期刊。“一号多用”不仅违反了书号管理的规定,而且还造成图书销售市场的混乱,干扰了图书出版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应当坚决加以制止。为规范书号使用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并补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
自1994年1月我署发出《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以来,全国大部分出版社均能认真遵守。但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采取“一号多用”的违规做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在每卷册分别定价销售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内容相同但装帧形式不同、开本不同、版本不同和文种不同的图书使用一个书号;以出版图书的名义,用书号变相出版期刊。“一号多用”不仅违反了书号管理的规定,而且还造成图书销售市场的混乱,干扰了图书出版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应当坚决加以制止。为规范书号使用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并补充如下:
一、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
二、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版图书均应单独使用书号。
三、多卷本的丛书套(含上、中、下册),在每卷册分别定价销售的情况下,各分卷册应单独使用书号;若丛套书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销售,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可使用一个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