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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8 年5 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是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以此为标志,公共图书馆被纳入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这不仅使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有了法律依据,也成为一种法定职责。从《条例》实施的准备期开始,我国图书馆界就大力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2008 年1 月至今,中国图书馆学会已经组织和参与了5次较大规模的专题研讨会,其中3 次研讨会是与“中欧信息社会”项目合作举办的。2009年11 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的“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建设研讨”分会场是最新一次专业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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