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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迅速。2007 年4月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 年5 月1 日起《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为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目录应当包括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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