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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缺陷及其完善

图书与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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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一系列问题: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不细致、不彻底,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为此,在今后立法中,应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手段和措施。
【关键词】 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范围; 程序; 知情权;
引言:

【引言】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国际潮流和国内民主发展的影响,我国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然而,这部行政法规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以下是笔者的分析和探讨。

作者:
山文岑
作者单位:
鲁东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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