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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网”融合的图书馆著作权利益新诉求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Library Th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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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三网"融合促进了图书馆信息服务变革,建设新媒体信息资源体系、开展新媒体信息服务,还必然引发著作权最重要的权能——传播权的整合,即重新界定广播权、调整表演权的内涵、增设信息网络传播权。面对新一轮传播权整合,公益性图书馆主张"有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和广播权,将有利于其"适当"分享著作权利益。
【关键词】 “三网”融合; 图书馆; 新媒体信息服务; 传播权整合; 利益分享;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与著作权保护的协调研究”(项目编号:2011B223)论文之一
引言:

【引言】现代信息技术既扩张人们的信息功能,也为著作权法的变革提供巨大的驱动力。信息技术的变革必然导致新的受保护客体的出现,并要求著作权制度予以回应;信息技术的变革还导致新的利用方式产生,也必然要求著作权制度予以规制。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与广播电视网络三网融合,使得一个能够支撑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作品内容的信息传播平台诞生,引发了图书馆(尤其数字图书馆) 等信息传播机构信息服务的变革,还必然引发著作权(著作权的权能可概括为复制权、传播权和演绎权三种类型)最重要的权能———传播权的整合,图书馆在即将开始的新一轮著作权能传播权的整合中,提出新的利益诉求,将有利于图书馆“适当”分享著作权利益。

作者:
吉宇宽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文献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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