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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具有深远意义。而村镇图书馆作为最基层的图书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农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公共图书馆的性质来说,应该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建设制度,却只设计到县(区)一级,而并没有完全设计到镇和村这最基层的两级,只是规定在镇综合文化站里要有图书馆(室),提倡村公共服务中心里建立图书馆(室)。从陕西省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和个人,都已经成为了村镇图书馆的建设方。事实上,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也一直在遵循着“政府为建设主体,同时欢迎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原则。在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在地方财政还无力承担所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的情况下,更应该大力倡导在坚持政府为建设主体的原则下,积极动员和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参与包括村镇图书馆在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因此,笔者以陕西省村镇图书馆发展状况为例,试图通过厘清与村镇图书馆建设和发展过程相关的各种社会组织,分析其所能承担或所能发挥的作用,从组织发展环境的角度探讨西部地区村镇图书馆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些具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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