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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推定的涵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

政法论坛杂志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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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无罪推定在证据法上的含义在于将证明责任分配于控诉方,其诉讼法上的含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约束政府权力,体现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并非基于事实或经验的推定,而是基于政治法律道德的规范原则,它与有罪推定并非同一个层面的概念,因此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无罪推定既非对过去事实的总结,亦非对将来事实的判断,因此它并不违反实事求是。中国古代经籍中不乏无罪推定思想,遗憾的是未能在近现代发扬光大并形成为制度;新中国建国后无罪推定原则几经沉浮,但是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最终还是确立了无罪推定,只是在表述上与西方通行的原则略有差距,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则仍待完善。因此,当此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际,我们应当从立法上重新斟酌无罪推定之表述,从制度上彻底贯彻无罪推定之要求,以完善我刑事司法之体制,文明我刑事司法之实践。
【关键词】 无罪推定; 证明责任; 程序性保障; 实事求是; 刑事诉讼法修改;
引言:

【引言】早在20 世纪50 年代,学界就已经展开关于无罪推定的争论,其中有的学者明确提出应当确立无罪推定 。20 世纪80 年代,以陈光中先生为首的刑事诉讼法学家又颇有政治勇气和学术见地地提出,应当批判地继承无罪推定原则( P. 49 - 53) 。至1996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一些学者认为,这就是中国的无罪推定。可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研究在中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其在法解释学上的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阐述。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关无罪推定的深层含义,仍然有待进一步探查; 中国刑事诉讼法上究竟有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仍然有待澄清; 中国是否应当明确引入无罪推定,也还存在着一些观念上的障碍; 中国应当如何利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契机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技术上也还有待进一步的努力。

作者:
易延友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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