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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早在20 世纪50 年代,学界就已经展开关于无罪推定的争论,其中有的学者明确提出应当确立无罪推定 。20 世纪80 年代,以陈光中先生为首的刑事诉讼法学家又颇有政治勇气和学术见地地提出,应当批判地继承无罪推定原则( P. 49 - 53) 。至1996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一些学者认为,这就是中国的无罪推定。可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研究在中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其在法解释学上的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阐述。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关无罪推定的深层含义,仍然有待进一步探查; 中国刑事诉讼法上究竟有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仍然有待澄清; 中国是否应当明确引入无罪推定,也还存在着一些观念上的障碍; 中国应当如何利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契机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技术上也还有待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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