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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契约:法治世界的原点架构

政法论坛杂志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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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在行为的层面上,国际社会契约是一种实践,国家之间为了应对共同的挑战和风险,共同让渡权能、建立组织,授予组织一定的配置资源、协调行动的权能。作为世界秩序结构的理念,国际社会契约是主权国家通过意思表示转让权能,授权国际机构协调利益与行动的协议安排。世界秩序中的国际社会契约意味着用契约的理念和观念来认识和理解国际社会组织化的格局,以及在国际关系中推广契约的实践。国际社会契约的观念有助于认清国家主权的实质、解读无政府背景下国际秩序的方向以及国际组织的人格基础;培养和发展国际社会契约的思维能够更有效地塑造主权国家的行为模式、促进国家生存方式从实力到身份的转化,奠定经由国际法治实现世界和谐的基石。
【关键词】 国际社会契约; 国际组织; 国际法; 国家; 主权;
引言:

【引言】20 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社会组织化的趋势和全球化的浪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推动着国际关系的格局和结构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践难题。①这些问题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和审慎分析国际关系中的若干概念和理论。在这样的节点,“国际社会契约”这一理念可以用来界定和阐述世界秩序国际格局中的主要问题,重新发现一个贯穿当前国际政治法律体制的理论线索。国际社会契约是以霍布斯、洛克、卢梭所阐释的古典社会契约理论②为蓝本而确立的国际社会秩序的建构模型。在国际社会契约中,国家是基本的行为体,以共同约定的形式授权国际组织机制协调行动、配置资源,使国际社会逐渐摆脱无政府状态,而进入更有体系的阶段。国际社会契约理论可以解释现有国际秩序的成就、问题,揭示国际法的力量与弱点,评价有关全球治理、国际法治的理论主张和实践操作,指引国际社会和主要行为体为形成一个更能体现人本主义、文明间共存、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秩序而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

作者:
何志鹏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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