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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 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社会组织化的趋势和全球化的浪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推动着国际关系的格局和结构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践难题。①这些问题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和审慎分析国际关系中的若干概念和理论。在这样的节点,“国际社会契约”这一理念可以用来界定和阐述世界秩序国际格局中的主要问题,重新发现一个贯穿当前国际政治法律体制的理论线索。国际社会契约是以霍布斯、洛克、卢梭所阐释的古典社会契约理论②为蓝本而确立的国际社会秩序的建构模型。在国际社会契约中,国家是基本的行为体,以共同约定的形式授权国际组织机制协调行动、配置资源,使国际社会逐渐摆脱无政府状态,而进入更有体系的阶段。国际社会契约理论可以解释现有国际秩序的成就、问题,揭示国际法的力量与弱点,评价有关全球治理、国际法治的理论主张和实践操作,指引国际社会和主要行为体为形成一个更能体现人本主义、文明间共存、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秩序而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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