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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道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结晶。当其在刑事法治的天空中冉冉升起之后,酷刑体系开始逐步暗淡、泯灭。新的刑法制度、刑法规范因为植根于人道主义从而具备了正当性与合理性,刑法的人道性也成为检验刑法规范是否符合时代要求的一个标尺。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之内,由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对抗性特征,人道主义的内容显得与时代背景格格不入,刑事规范的法律特征随之也被破坏殆尽,刑罚制度的合理性也被迫去寻找其他的价值基础。然而,人道主义作为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诉求是按捺不住的。在刑法理性复归之后,刑罚人道主义自然就踏上了复归的路程。在刑法的适用领域,法律的规范与现实如何衔接? 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该如何理解? 是拘泥于概念的形式,还是追求一种合目的性的实质? 目的性解释的边界在哪里? 如何缝合实质刑法观与形式刑法观之间的分歧?①刑罚人道主义无疑可以成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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