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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民法学与社会学之维

政法论坛杂志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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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作为典型合同体系例外和特别规则存在的无偿合同,无论在成立(生效)要件、终止方式,还是在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标准等方面,其制度设计都与有偿合同迥异。制度差异的背后隐藏着对不同价值功能的追求。有偿合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人需要的行为规则,无偿行为则是人们维系团结合作的渠道。即使是借助商业化的形式,无偿行为也能在商业社会中创设出某种利他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从而实现促进财产交易和提升社会团结等多元价值。
【关键词】 无偿合同; 要物合同; 任意解除权; 互惠;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08CFX02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成果
引言:

【引言】现代合同立法以有偿为原则,无偿合同只是作为各国民法典典型合同体系中的例外和特别规则存在; 理论上对具体有名合同的研究往往也集中于有偿合同,尤其以买卖为范本展开,无偿合同从未获得过足够的关注。既然现代市民已全盘“商人化”,法律行为以营利性为圭臬,而各国民法典仍对无偿合同进行规制,其意义何在? 民法对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究竟是如何区别对待的?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交往方式,无偿合同在整体的社会交往中又具有何种价值?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尝试展开一次民法学和社会学之旅。

作者:
宁红丽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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