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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调查正当程序中的令状主义原则

政法论坛杂志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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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令状主义作为一种为各国普遍确立的宪法原则,理应适用于行政调查中,这是对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的有力维护。行政调查正当程序中适用令状主义原则,应当考虑行政调查的行政性,不应当像在刑事程序中一般苛责;并根据行政调查的不同类型,在具体适用令状主义时有所区别。
【关键词】 行政调查; 令状主义; 公民权利; 行政程序;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0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制研究》(2010sk003);2010年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项目《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机制研究》(A2010046)的研究成果
引言:

【引言】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的信息搜集活动,是几乎所有其他行政行为的程序环节和处分基础。“行政机关不论是制定法规,进行裁决,拟定计划,批准许可,提供援助,查明某一法律执行情况,确定某一法律是否适用于某人或某事,确定收费标准,纳税金额,发现行政上的弊端,拟定行政上的改革等,不论所采取的行为的性质属于制定普遍性的规则,或属于作出具体性的处理,都需要调查。行政机关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进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动,特别是在高度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迅速和准确的调查。”

作者:
汤俪瑾
作者单位:
中国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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