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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中国法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对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及顺利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改革的背景在于审判工作的功能转移和法院在社会体系内的地位变化,改革是法院在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新的条件下对民事、经济审判中效率性问题和正当性问题作出的一种反应。作者导入了“调解型”和“判决型”这两种关于程序结构的理论模式来分析审判方式改革所具有的含义和面临的困难。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指出,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在于调解过程和判决过程的分离及重新有机地结合。
【关键词】 审判方式改革; 程序结构; 当事者; 举证责任; 正当性; 纠纷处理; 正当化; 经济审判; 审判人员; 法官;
【前沿】中国法院系统从80 年代后半期开始在民事、经济审判方式上进行改革, 其主要内容是强调举证责任, 重视公开审判, 设置调解中心, 以及调整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其他上级审判组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和关系。这种改革不只是法院内部在工作上的一种技术性调整, 它是一个具有深刻社会背景的、能够给我国法制建设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关系带来重大影响的变革过程。尽管目前改革尚在进行之中, 整体轮廓未必清楚, 不少尝试内容多歧且不甚稳定, 同时对某些尝试还存在着不同认识,但仍然可以认为, 从理论上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进行一般的概括, 就其背景、内容、方向和策略等作出较深人的分析, 时机已经成熟。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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