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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对秦朝官府藏书的研究迄今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相关成果并不能满足人们的学术期待。总体而言,现有成果的主要不足集中表现在:第一,完全无视秦朝官府藏书的存在。例如,卢荷生《中国图书馆事业史》一书以1911 年之前的中国古代图书馆为讨论对象,书中的第三章《古代的图书馆事业》“所说的古代,是指我国历史上的先秦时代,也就是秦王政二十六年( 西元前二二一年) 灭六统一天下以前的时代”[1],紧接着的第四章则是《汉代的图书馆事业》。而关于秦朝的图书馆事业则没有任何片言只语。同样,某些学术论文也往往笼统地以“秦汉”为时间断限,而实际所论内容则完全局限于汉代。第二,混淆图书与档案,以为档案是秦朝官府藏书的唯一对象。相关论著往往根据《史记·萧相国世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认为秦丞相御史“掌管图籍”[2]; 御史“是在君主左右具体掌管文书、图籍、档案、记录诸事的官员。秦朝主管图籍的官员是由御史大夫负其总责”[3]。事实上,据《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始罢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秦丞相、御史大夫( 包括太尉) 贵为三公,是官僚政体的最高长官,他们所执掌的文献主要基于行政公务而形成的档案,并不包括图书[4]。“律令图书”中所谓的“律”是指成文法,“令”是律的补充,“图”主要是地图,“书”主要是名籍、户籍等各种“计书”,即流水帐式的条文式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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