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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目前我国的图书馆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从2001年年初提出启动我国《图书馆法》立法进程,到2008年11月决定正式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近10年间,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几经曲折。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图书馆学会2009年新年峰会上,“如何才能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是大会唯一的议题。近几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此,专家呼吁:我国的图书馆法出台已经十分紧迫。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即客体的有用性。法律价值指法律在其与人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法律的功能,不仅在于为人们提供一套行为规范,更在于为人们创设和维护一种环境,以促使人民实现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诉求。立法的过程,既是一个设定规范的过程,也是价值博弈、权衡与选择的过程。因此,法律既是一种行为规则,也是一种价值导向。一般而言,任何一项立法的出台,都不同程度受到立法者价值理念的影响。不同的立法价值理念,不仅影响到对特定立法之必要性的认识,而且,对特定立法的宗旨及其终极关怀都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共图书馆立法过程中也应注意法律价值,尤其是公平、公正、效益的实现。这里,笔者欲从“法律制定应促成法律价值的实现”的角度对公共图书馆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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