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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2年2月21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收取适当费用。”[1]这为高校图书馆开展对外开放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如今,对外开放已成为我国高校图书馆的一种发展趋势。2012年3月12日,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强在“首都图书馆联盟”成立仪式上宣布:“北大、清华等26所高校图书馆将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此举可谓在探索全民信息资源共享和创建学习型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紧接着,4月15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江汉大学5家高校发起成立“武汉地区图书馆联盟”,向武汉地区各级各类图书馆发出倡议,共同推进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实现地区图书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二十多年来,我国高校图书馆一直努力探索对外开放的途径,早在1988年,广东省五邑大学图书馆就向校外200名公民发放借阅证,开展社会化服务[2]。在这之后,厦门大学图书馆、浙江林学院图书馆、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等相继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虽然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活动已开展了二十多年,但从整体上看,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的程度有待提高,对外服务的效果也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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