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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4 年,学者邵培仁、章东轶将市民新闻学这个的概念引入国内。2006 年,学者范东升主张将其直接表达为“公民新闻”。范东升认为“, 国民”与“公民”,前者是总体概念,后者则是个性化概念,“市民”则将“村民”和“农民”等排除在外,因此他认为,“公民”更符合这个概念的意义与精髓,与“国民”、“市民”相比,“公民”更准确地反映了ci t i zen 的法律内涵。①基于公民比市民所指范围更广,以及中国拥有8 亿农民的现实和法律上公民具有法律权利和义务等原因,范东升“公民新闻”的提法得到了普遍认可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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