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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蔽护出路

东南传播杂志
Southeast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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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下,电视节目模板早已发展为一种创意文化经济产业,但其知识产权保护争议却一直未有定论。本文从电视节目模板法律概念模糊的角度分析了无法可蔽的法律空白现状,并提出电视节目模板并没有被版权摒弃于"作品"概念之外,最终应在较高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和侵权认定标准下通过《著作权法》实现积极保护。但鉴于如今的《著作权法》对节目模板保护"无明文规定",可以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极保护为过渡。
【关键词】 电视节目模板; 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引言:

【引言】近年来,各大电视台巧妙迎合社会价值观的现实碰撞,带着各种真人秀节目铺天盖地而来,彼此争奇斗艳,火药味十足。但相反的,国内的电视综艺节目没有原创性,却也是电视界众所周知的秘密。节目间模仿、抄袭之风盛行,“撞车”事件层出不穷。从98 年湖南卫视的《玫瑰之约》(克隆台湾的《非常男女》),到2006 年底上海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被英国BBC 节目《与星共舞》内地版权引进方北京世熙传媒公司提起诉讼,再到2010 年江苏卫视《非诚勿扰》遭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申诉,到如今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被国外节目模板所有人指控抄袭。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争议一直持续,但如何保护却从未有定论。在电视节目模板于国际市场上产生巨大产业的同时,为何其法律保护却一直举步维艰?作为智力成果的节目模板为何迟迟享受不到知识产权的蔽护?在如今电视节目模板国际流转市场的不断成熟之下,节目模板究竟该源于何法寻求蔽护?这一个个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作者:
金铃林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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