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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2003年起,国家广电总局多次发布法令“限广”,至2011年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66号令),引起了电视媒体行业和电视广告行业的又一次强烈震荡。该规定“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一年有余。电视媒体已然经历了被规约后的阵痛,电视媒体广告经营经历此次变局,何去何从,也已尘埃落定。之前关于电视广告业未来发展的种种猜测与假想已被一一验证。下面我们裹挟着“限广令”的前因后果,对其及电视媒体广告经营的调整与创新作一番新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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