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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学术界,围绕“农地集体所有制该如何改革”的学理争论向两个方向展开,一是沿着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进行,其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收益、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一句话,农地产权越清晰,农民在农地上投入的积极性就越高,对未来农地收益的预期就越大,使用越有效率( 李成贵, 2000; 杨小凯, 2004: 19 - 26; 周其仁, 2002, 2004) ,这种农地资源配置的市场逻辑演化的结果最终必然指向农地的私人所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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