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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在一个世纪前相继建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后,在西方社会,家庭在抚育照顾儿童的过程中就不再孤单。一系列旨在协助家庭育儿的资金保障与服务支持的儿童福利服务,给抚育儿童的父母以制度化的国家支持。同时,父母与家庭源于传统合法性的亲权的实践,也受到国家监督。一般认为,国家对于儿童抚育事务的介入,可以为儿童发展提供非正式保障之外的正式的国家保障,有利于确保并提高儿童福利水平。然而,发达国家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同时显示,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一方面遭遇了强调父母亲权、家庭事务不容国家干涉的自由主义与家庭主义的抵制,另一方面也给不少国家带来严重的财政负担(李宏等,2005;徐延辉,2005;詹火生等,2002)。如何界定好家庭与国家在儿童福利供给过程中的关系模式,成为西方儿童社会福利研究与实践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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