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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二重性:解读农民自杀问题的一个视角

青年研究杂志
Youth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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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权利二重性是理解30年来农民自杀率变迁逻辑及其区域差异现象的重要理论视角。其中,权利启蒙论认为,分田到户以来,市场改变了资源的代际分配结构,农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被启蒙,农民的行为逻辑逐渐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从而引发了农民家庭权力结构和家庭伦理秩序的适应性调整,使农民自杀现象在社会转型期得以凸显。权利规约论认为,农民的权利表达一旦失去有效的规约机制,就有可能在农村社会形成不利于老年人的自杀秩序;而如果能够得到村庄内部结构性力量的有效规约,农民代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会在新的水平上达成均势状态,农民的自杀率随之就会出现明显的下降现象。
【关键词】 农民权利; 农民自杀率; 自杀问题; 权利二重性;
【基金】 赵晓峰主持的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优秀博士论文自主创新基金:“公私定律:村庄视域中的国家政权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
引言:

【引言】近年来,对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研究逐步从公共卫生学领域延展到社会学领域,并有望成为一个新的学术生长点的趋势。社会学领域的农民自杀现象研究承接了迪尔凯姆(1996)开创的实证主义传统,将自杀看做是一个社会事实,从支配个体行为的社会结构出发展开分析。综合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社会学进路的农民自杀研究聚焦于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可以区分为两种视角:其一是静态的研究视角;其二是变迁的研究视角。前者的代表人物是吴飞,他认为过日子和做人是家庭生活的核心,自杀是由农民在过日子的过程中追求家庭内部的正义所导致的(吴飞2007/2009)。吴飞的研究聚焦于其调查时的特定时间点,将自杀研究抽离了村庄基础和时空场域,以静止的视角孤立地来看待农民的自杀现象,这就必然造成其理论存在内在的缺陷,影响其联系实际的实践解释力,既不能解释农民自杀率变迁的时代特征,也不能解释农民自杀率呈现出来的区域差异特征。

作者:
赵晓峰;钟琴
作者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社会研究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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