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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国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开始建立工业统计体系。1950 年3 月,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工矿企业普查,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业生产、财务状况统计制度。1998 年以前,我国的工业统计中,工业定期报表均按乡及乡以上法人工业企业统计来反映整个工业的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和个体户快速增加,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经济总量也日益增大,1998 年以后,将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划分为规模以上工业( 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011 年提高到2000 万元及以上) 和规模以下工业。现行统计规模以上工业实行全面调查,每个月通过联网直报系统申报,规模以下则实施每季度一次的抽样调查[1],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连续性抽样调查理论在国外得到充分实践,并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2]。本文从连续性抽样调查的角度出发,提出改革我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思路,并设计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户的连续性抽样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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