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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构成强奸仍应以“明知”为前提

青少年犯罪问题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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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摘要】“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 条第2 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关键词】强奸罪性侵幼女明知严格责任推定
引言:

【引言】近年来,性侵幼女的案件在社会上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幼女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因而幼女历来是我国法律特殊保护的对象。而这些性侵幼女的案件,不仅对幼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也一次次挑战着我国对性侵幼女犯罪的法律规制水平。鉴于这类案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也引发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以期能够有力预防和惩治性侵幼女犯罪。

作者:
刘宪权
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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