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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整个西方社会,自从奥斯丁以来,实证主义法学就已经在各国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然而作为实证主义法律理论之一的法律与道德分离理论也取得了人们的认可。但是随着二战的结束,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二战后,德国国内对纳粹政权下国内的告密者、间谍等战犯进行了审判。正因如此,法律实证主义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一方面是因为法理学过于枯燥的概念分析而被其他学科所挤压;另一方面,实证主义核心命题“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关系”受到了指责,并称其为纳粹政权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所以,实证主义法学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危机,这种情况极有可能使实证主义法学从此没落。这样,整个西方社会就掀起了一股对实证主义进路的反思之潮。与之相应的则是自然法学派的复兴以及形成的新自然法学派。面对自然法学派的挑战,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虽然在道德上遇到了困境,然而,作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始终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有逻辑和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正因如此,哈特与富勒也展开了持久的论战,他们都为自己的立场进行了辩护。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各有自己不同的主张: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分离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富勒则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联系,法律本身包含内在道德,所以他们论战的核心问题就是,法律与道德有无概念上或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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