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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宗教共同体,作为一个背离西方中心论的宗教命题问世以来,已经受到国内宗教学界和宗教界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重大的学术研讨会上成为学者们热议甚至辩论的话题。赞成的学者认为,宗教共同体在中国乃至东方社会有其传统实践和社会认同基础,是在全球化时代消除宗教间的对立冲突,发挥宗教的积极功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可行的选择,值得深入探讨和推动。迄今为止的反对者几乎都没有阅读理解我对宗教共同体的论述,仅凭“望文生义”就把宗教共同体认定为将各宗教合并成一个宗教,从而对其可行性和合理性表示质疑。我所主张的“‘宗教共同体’既不是单凭想象创建的一种新兴宗教,也不是由现有宗教合并而成的单一宗教,而应当是人类顺应全球化趋势为了共同生存发展而必将形成的各宗教信众和教派多元通合、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信仰机制。它要求各宗教放弃对立排他的因素,但不要求各宗教放弃各自的特色和身份。”① 可见,后者反对的与我所主张的是完全不同的宗教共同体。从认真探讨研究宗教共同体的学者情况看,有人偏重宗教共同体的组织实体构建。在现有宗教学认识框架中,这无可厚非。个人认为,宗教共同体还有多个其他的维度,同样甚至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样值得关注和探讨。就此而言,宗教共同体可以从至少七个维度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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