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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竞业限制问题是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其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劳动者择业权与用人单位利益、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等交织在一起,加之各级法律规定不一致,使企业在竞业限制合同管理中感到困惑。现行法律中并无完整的竞业限制概念。笔者认为,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条件下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竞争的行业,并因此获得补偿的行为。2013 年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称《司法解释四》)颁布实施后,竞业限制的法律纠纷将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司法解释四规定了的部分,各地将修改原来的做法统一按照司法解释实施,但未规定的部分,各地仍然会维持原裁审做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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