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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虽然,立法给出了明确的态度,但由于条文较为抽象,在规范解释与法律实施方面尚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各地的劳动仲裁和法院系统仍面临不少疑惑和难题。就本案裁决,笔者提出几点存疑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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