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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违反同工同酬应当如何认定

中国劳动杂志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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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正>案情简介2011年5月,李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在同年9月被派遣至一家餐饮企业甲公司做服务员。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态度积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给公司做出了很好的业绩。由于公司对薪酬福利实行隐私化管理,李某一直不知道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但在2012年春节期间,李某在与作为同岗位正式员工陆某的私下聚会时,了解到自己的月工资比对方约低了2300元。李某认为,自己的工作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举证责任; 岗位劳动; 分配办法;
引言:

【引言】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虽然,立法给出了明确的态度,但由于条文较为抽象,在规范解释与法律实施方面尚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各地的劳动仲裁和法院系统仍面临不少疑惑和难题。就本案裁决,笔者提出几点存疑进行讨论。

作者:
陈文涛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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