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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法治探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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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关于国际法治虽存争议,但仍有探究空间。法治的最终追求是秩序的良好状态,良好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规则可以来自于主权国家立法,亦可形成于国际缔约。知识与信息的全球共享决定了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更具趋同可能性。对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既需辩证思考,抱持信心并积极为国际法治的实现而努力,又需谨慎而为,防止利益的绝对失衡和相对公平正义的缺失。对于新近出现的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实践,则需科学分析、冷静判断、沉着应对。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国际法治;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CLS(2012)D23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B015);吉林大学种子基金项目(2011ZZ013)
引言:

【引言】关于法治,国内外学者有诸多论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此不赘述。张文显教授将法治要素和机制确定为十项: 社会应主要经由法律来治理; 社会整合应通过法律实施和实现; 立法政策和法律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制定; 法律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 法律必须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法律必须以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应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和异变; 法律应力求社会价值的横平与互补。[1]161 - 166笔者认为,法治所追求的一般理念是固有的,理性的追求和普遍的指引价值是永恒的。无论是法律规则的权威性与一致性,还是规则本身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都体现了法治所追求的基本精神。对法治的界定尽管众说纷纭,其实质差异只是角度或侧重点不同而已,而没有否认人们所一直渴求的那种法治所描绘的美好状态。

作者:
刘亚军;杨健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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