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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关于法治,国内外学者有诸多论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此不赘述。张文显教授将法治要素和机制确定为十项: 社会应主要经由法律来治理; 社会整合应通过法律实施和实现; 立法政策和法律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制定; 法律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 法律必须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法律必须以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应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和异变; 法律应力求社会价值的横平与互补。[1]161 - 166笔者认为,法治所追求的一般理念是固有的,理性的追求和普遍的指引价值是永恒的。无论是法律规则的权威性与一致性,还是规则本身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都体现了法治所追求的基本精神。对法治的界定尽管众说纷纭,其实质差异只是角度或侧重点不同而已,而没有否认人们所一直渴求的那种法治所描绘的美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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