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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当前农村的自杀问题逐步得到社会学、人类学和公共医学等领域的研究者重视。在这些研究中,关于农民自杀的分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然而,既有研究关于自杀的分类要么是不假思索地照搬迪尔凯姆从原因角度对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的划分,要么则是没有明确标准的想当然的划分。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我国农民自杀的类型到底有哪些,划分农民自杀类型的标准如何厘定,以及这些自杀类型在不同社会类型中的分布状况如何和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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