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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汇率严重低估和操纵汇率是美国逼迫贸易顺差国货币升值时惯用的伎俩。美国曾经逼迫日本达成“广场协议”,导致日本经济停滞不前达22 年之久。当我国经济强劲崛起之时,美国又企图故伎重演。日本的历史悲剧不会、也不应该在中国重演。由于美国逼迫人民币迅速升值,没有国际法依据和基础,所以中国不怕美国的威逼和恐吓。美国指控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唯一理由是中国没有实行汇率市场化,即人民币被严重低估,但是中国汇率政策阻碍人民币迅速升值向市场回归,构成《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以下简称《基金协定》) 第四条第一节项下汇率操纵行为,美国的法律依据是2007 年6 月IMF 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对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议》( 以下简称《2007 年决议》) 。该决议以“汇率严重失衡”取代了操纵汇率,即确立了“汇率原则性市场化”的原则。一旦“汇率原则性市场化”成为国际法规则, IMF 有权要求我国人民币升值,WTO 则进一步预设压低汇率构成倾销的空间,我国对外贸易将面临万劫不复的国际贸易环境。《2007 年决议》是发达国家对中国动用汇率反倾销、反补贴新武器的基础和前提,是一把对付中国经济崛起量身定造的利剑。对于这把利剑,我国学者对其在国际法上的效力有两种观点: 大部分学者认为,《2007 年决议》是国际法规则,对我国发展存在极大的威胁,但好在其规则还不太清晰,我国应当尽力予以规避;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2007 年决议》违背了《基金协定》,是一种指导性原则,其内容还不太确定。本人认为,《2007 年决议》确立的所谓“汇率维持市场化”压根就不是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不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本人认为,国际法上从来没有汇率市场化或汇率原则性市场化的规则,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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