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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云南省芒市傣族村寨的生活伦理、仪式实践与社会结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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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文化人类学的重大议题。涂尔干、马林诺斯基、莫斯等人类学大家都对此有所论述。然而,他们所着力的对象都不同程度地偏离了人类生产生活的常态,其解释力因而有所局限。通过对云南芒市傣族村寨生活伦理、宗教信仰和社会结构的考察,可以发现,社会与个人之间并非对立两分的关系,而是由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大小的集体与之密切联系,形成一个连续的统一体。社会的力量也不仅仅来自于神圣和禁忌,还来自于凡俗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来自于二者的统一协调以及二者之间的各种中间状态。
【关键词】 芒市; 傣族; 懂人话; 上座部佛教; 生活伦理; 社会结构; 宗教信仰; 人类学;
【基金】 江苏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与中国模式”
引言:

【引言】在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看来,个人行为不同于社会行为,因为后者是在前者之外的[1]。可是,他又认为,众多个人的行为汇集在一起,便凑成了社会行为[1]。那么,个体行为是如何汇集成社会行为的? 个体行动之外的“整个的集体制度”是如何产生以及如何对个体行动产生影响的? 对于这些问题,仅用“活动复合体”和“有机整体”[1]来回答,显然难以令人满意。法国社会学人类学导师涂尔干和莫斯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在涂尔干看来,存在一种超越人类个体的道德力量,这就是集体力、社会力。它使个体在维持以有机体为基础的个人存在之外,还能体验到一种非个人的、属于智识和道德秩序的更高的集体存在。于是,人同时参与了两种对立的生活,人性兼具了个体性和社会性[2 - 3]。这种集体力、社会力从何而来? 涂尔干的回答是: 宗教。为此,他把社会与神圣和禁忌结合起来。在他看来,神或图腾是对源于社会的非人格力或集体力的物质性表达,即以外在可见的符号或动植物乃至人格化的神的形式来表征社会。换句话说,作为一种集体表象,神就是社会的人格化表征,社会就是神[4],而集体力或社会力便来自于这种“社会的制造”[5]的宗教力。

作者:
褚建芳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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