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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官进入边疆:清初以降川边康区的行政体制建设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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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在清代的行政建制中,隶属于四川省雅州府打箭炉厅的川边康区为土司辖地。清末,该区域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建立州县体制。民国以降,历经"川边特别行政区"、"西康特别行政区"和"西康省"的行政建制,直到1950年由人民政府接管,川边康区一步步从封建王朝的土司辖地转变为现代国家之同一化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单元。在这一边疆转型的历程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由中央政府委任的流官大规模进入,以取代王朝时期的世袭土司,成为基层政权的领导者。综观这一历程,贯穿始终的线索是国家试图将"土著精英"改造为"国家官员",以吸纳进正式的行政体系的尝试和努力。这种尝试违背了流官制度的根本属性,却成为国家力量进入具有深厚地方传统的边疆地区时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川边康区; 流官; 土司; 改土归流; 边疆; 县级行政;
引言:

【引言】在中国历史上,“流官”与“土司”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在内地以皇帝为中心,以省、府、州、县组织起来的行政结构中,上自总督、巡抚,下至知州、知县的各级地方官员都是以“廷择外放”之制,由王朝中央遴选和委派的。这类官员不能在自己的家乡任职,也不能在一地任职太久,因此就被俗称为“流官”。在封建王朝时代的中国,“流官制”的边界代表的是中央集权制度的边界。与之相对,在广阔的边疆地区,封建王朝统治者则因循地方传统,施以灵活的统治手段。在广西、贵州、云南、四川西部、甘肃西部等地区,自元代起,中央政权就实行册封土著酋领来管理土地和人民的土司制度。这些经由朝廷正式册封的土著酋领俗称为“土司”或“土官”,他们的家族世袭统治所辖区域的民众。土司制度自元代正式设立起,经明代的发展与完善,至清代初年,已形成一套详备、细密的规范。与此同时,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几乎是一项与土司制度的设立和完善相并进行的举措。所谓“改土归流”,是指中央王朝废除原来由土著贵族担任的“土司”职务,而由朝廷委派的“流官”来担任地方官员的政策和行动。

作者:
王娟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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