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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回应政治民主化的呼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必须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长期陷于“统放”相随、“集分”互间的非良性循环,而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央与地方关系对任何体制的国家来说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而应将之置于宏观的国家权力架构中重新考察,是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及中央与地方公民及其自治组织,在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权力和公民权利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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