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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问责制”:责任政府的实现途径

学习与探索杂志
Study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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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政府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执行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和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角色要求,管理社会。实现政府责任的途径就是切实可行的问责制。问责主体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决策者;二是上级和专门监察机关;三是社会及代议机构、中介组织和公共媒体等。因此,可以把这种问责制称为"三三问责制"。决策者和社会主要从自己的利益或政策意图出发判断政府责任,即从政府组织行为的结果上来问责,而组织内的问责主要根据组织过程来问责。无论哪一种政府责任的实现都必须以相应的体制保障为前提。
【关键词】 政府责任; 三三问责制; 政治体制保障;
引言:

【引言】起源于英国的责任政府观念标志着现代政府理念的诞生。所谓责任政府, 起初是强调政府应对议会负责, 后来发展成政府要对选民负责的相关制度, 其实质是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因此, 责任政府是在政府权力有限的前提下才得以成立的观念。从20世纪80 年代后期开始, 责任政府和问责制问题日益受到中国学界的广泛关注。¹ 原因在于,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 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运作方式的弊端日益彰显出来, 人们开始思考政府改革和政府运作方式的发展走向等问题。

作者:
金东日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天津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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