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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如果说楚辞与北方文学的不同,是因为南北文化的不同,那么,同是楚人的屈原、宋玉的创作存在差异,就不是南北文化的差异能解释的。人格理论或许可以解释这一问题。但是,同一个作者可以创作不同风格的作品,如屈原的《离骚》和《九章》,宋玉的《九辩》与《高唐赋》、《风赋》等,这种情况用人格的差异是无法解释清楚的。如果从屈原与宋玉的身份结构不同带来的各自知识体系和经验以及价值观念、人格、认知角度、表达方式的异同来认识其创作的差异,就可以说明以上问题。故本文试从主体身份的构成视角诠释屈原与宋玉创作差异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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