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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和谐”应当成为人们创造和建构生活世界的根本宗旨,但和谐一定是在关系中的和谐。笔者试图从关系存在论出发,按照生活辩证法的客观本性,全面阐释和谐作为一种关系性价值的实质,揭示和谐本质上是关系存在论意义上的各种生活要素之间通过共在共存、相互作用而达成的协调、稳定、安宁、有序的状态,是一种以差异性为基础的多样性的协调统一。多元生活主体只有通过合作与兼容,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即彼此的共生与共赢。超越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的精神上的心与心的默契是和谐的至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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