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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所谓“社会”,概括地讲是人与人之间在一定空间内交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关系与联系。马克思曾说:“社会———无论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 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P532)因此,由互联网所发展成的虚拟社会在本质上也应该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具体来讲是人们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环境内进行各种虚拟交互活动,并在其中形成各种关系和联系的一个人化场域。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本质属性是一致的,只是它们所存在的空间与交互活动的方式不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活动空间是一个物理空间,交互活动的方式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作用方式;而在虚拟社会中人们的活动空间是由互联网所形成的虚拟化的空间,交互作用的方式是人与人之间间接的作用方式,即人———机———人的作用方式。无论是虚拟空间还是现实空间都要有人的存在,假如虚拟空间中没有人的存在,也就不能形成人的虚拟活动和虚拟关系,也就不能形成所谓的社会。所以,虚拟社会要想存在必须以虚拟空间为基础,以“虚拟”的人为中心,以信息的生产与交换为核心,在虚拟活动中结成各种虚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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