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定罪量刑数额起点的反思

定罪量刑数额起点的反思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定罪量刑数额起点的规定模式已显示出弊端,尤其对某些公案量刑过重的呼声,值得我们理性地对"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以及目前的司法操作模式进行反思。为了使定罪量刑的数额起点适应社会的发展,应该在维持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下,规定概括性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具体数额起点由司法解释来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一个基点和每年递增的比例,让各高级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数额起点的范围,让法官在此幅度内根据案情裁量。
【关键词】 刑法; 定罪量刑; 数额起点;
引言:

【引言】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他们对司法活动的关注有了极大提高。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使一些案件由于某些因素的刺激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个案的司法也因此隐含着某种象征性的社会效应,使得我们冷静地反思相关立法和司法操作模式。我国刑法中,数额大小是评判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恶性的重要指标,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尽管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数额立法的模式提出了很多质疑,但迄今为止,立法模式没有大的改观,而几个公案又充分暴露了定罪量刑数额起点的设置模式问题:以许霆案为例,在案件定性准确的前提下,严格适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得出的量刑结果却不被公众接受,普遍认为量刑过重。由此引申的问题是:定罪量刑的数额起点采用什么样的立法或司法模式能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试图从实质公正的角度对定罪量刑数额起点的设置模式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作者:
任彦君
作者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