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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8 年1 月1 日我国《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基本框架分为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两大类。农业保险又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涉农保险是指除农业保险以外,其他为农业服务业、农村、农民直接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涉及农用机械、农用设备、农用设施、农房等农业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农产品储藏和运输、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业信贷、农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财产保险;涉及农民的寿命和身体等方面的人身保险[1],总之,涉农保险包含的险种种类繁多且范围难以确定。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由过去单纯的种植、养殖保险,逐渐扩大到涉农保险,更加重视农民福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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