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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牌制普遍存在于广西大瑶山和贵州荔波县的瑶族地区,是一种带有原始民主残余,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制度及其组织,带有明显的民主自治特征。它把有关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则,制成若干条文,刻在石碑或书写在木板上让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石牌大过天”,这是大瑶山内老幼皆知的信条。早期的石牌法律十分严峻,在当时的大瑶山区发挥过重要作用,社会治安良好。到1940年,带有浓厚原始民主色彩的石牌制度,被国民党的保甲制度所代替,但它在瑶族社会中沿袭了数百年,对广大瑶族人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51年,中央访问团还沿用石牌制的形式为瑶族人民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1988年当地政府又为石牌形式赋予新的内容,为瑶族人民订立了村规民约。总而言之,石牌制在历史上为维护大瑶山社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如今,瑶山的石牌制得到了新生,并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生产与社会发展,共同进步的石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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