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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侬族灵魂观念与取名制度研究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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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越南峒娄侬族的生活中有三种姓名。第一种是在婴儿时期获得的名字,取名时较为随意;第二种是在进入儿童期后获得的名字,必须遵循家族的字牌;第三种是在成年结婚时获得的名字,夫妇采用相同的名字。三种不同的名字也有着不同的禁忌与限制。第一种和第二种名字在日常生活中被普遍地使用,而第三种名字则是在家族祭祀时或者个体死亡后面对祖先时使用。三种不同名字的制度安排体现了越南峒娄侬族的灵魂观念、历史记忆与自我建构。在对取名制度的传承和创造的过程中,峒娄侬族实现了地方社会的再生产。
【关键词】 侬族; 取名制度; 峒娄; 灵魂观念;
【基金】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1JJD850004);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1131011-09028);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2)
引言:

【引言】名是确定个体在家庭以及社会中的位置的方式,由此也成为个体自我建构的重要表征。人类学家格尔茨在对巴厘人的命名制度进行研究时指出,命名是“定义人的符号规则”。每一套命名体系包含的不仅仅是一堆有用的标签,而是一套明确的、有界限的术语体系。[1](P434)他侧重于把巴厘人定义人的符号结构与他们用来刻画时间特性的符号结构结合在一起,并将二者与规范人际行为的符号结构结合在一起,可以了解这些符号相互利用、相互强化的方式,[1](P477)并指出这才是暗含在这些符号形式中的人类经验的基本规律的表述。这也揭示出人类的命名行为不仅仅是作为赋予人类符记的文化过程,也必然地与人际互动、文化观念有着密切的关联。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中国汉人社会的研究也关注了家谱与宗族建构之间的关系。尽管这些学者没有具体关注汉人社会中的命名方式,但是通过对家谱的研究,也关注到家谱在一定程度上是历史事实的纪录,但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反映编撰当事人有意图、有取向的传统建构的过程

作者:
王越平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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