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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国现行行政区划基本格局以秦朝统一六国后推行全国的郡县制为雏形。就法理层面而言,行政区划是指国家根据行使国家政权和执行国家任务的需要,同时兼顾经济联系、地理条件、风俗习惯、民族分布以及军事防御等因素,对国家领土实行行政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包括地方行政建置的设撤与更名,政权机关隶属关系的变更及驻地的迁移,行政区域的划定和调整,等等。而“郡”作为春秋至唐朝行政建置通名,初为春秋末期秦、楚、晋、齐等国在新扩展的边地设置,直属国君。战国时期开始在郡下设县,逐步形成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今广西地区最早设置的郡为秦朝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统一岭南以后首在岭南设置的三郡之二,即桂林、象等2个郡。西汉初,桂林等郡属南越王国。元鼎六年(前111年),桂林郡废撤。三国吴凤凰三年(274年),析郁林郡置再设桂林郡,直到隋开皇(581~601年)年间,又废撤桂林郡。简言之,秦、吴先后两次设置桂林郡,累计设郡时间约为四百三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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