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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论证明和充足理由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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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休谟和康德都对宇宙论证明提出过激烈的批评。罗伊利用充足理由律重构了宇宙论证明,然而经过对原因这一概念的细致分析却可以发现,必须借助一些预设才能由充足理由律构造出宇宙论证明。因此宇宙论证明更多具有的是认识论上而非本体论上的意义。
【关键词】 充足理由律; 原因; 认识论; 本体论;
引言:

【引言】一般认为,宇宙论证明发源自柏拉图,经由托马斯·阿奎那、邓·司各脱以及莱布尼茨等人发展壮大,其中托马斯·阿奎那的“五路”是公认的最完善的系统化的宇宙论证明。“五路”是阿奎那所总结的通向上帝存在的五条证明思路,它们的共同点是力图从经验世界的存在逐步推演出一个超越于一切经验物之上的上帝存在。“五路”分别为:第一路,由变动的东西的存在推演出第一推动者,即不动的推动者的存在;第二路,经由原因———结果这一链条推导出第一因的存在;第三路,由可能存在物的存在推导出一个必然存在物的存在;第四路,由较小的真与善的存在推导出一个最大的、最真的存在物的存在;第五路,由自然界的无目的推导出一个作为目的因的上帝存在[1]。不难看出,“五路”中的前三路具有明显的宇宙论证明的特征,即从经验事物的存在上升到超越整个经验世界的上帝之存在。后两个证明不具备宇宙论证明的显著特征:第四路是一个利用概念在程度上的比较从而得出一个最高级别概念的存在,而第五路则更符合目的论证明的特征。

作者:
丁璐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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