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电视节目模板(Television Program Format)伴随着电视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逐渐成为电视节目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然而,随着电视节目模板贸易的逐渐繁荣,法律规则的缺位愈发凸显。由于电视节目模板具有一定的智力成果特性,模板权利人针对节目模板的模仿、剽窃现象不断诉诸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寻求保护,却鲜有成功之例。① 正如历史上每一次版权② 法客体的扩张都来源于商人的推动,电视节目生产商们再一次将对新客体的垄断诉求摆在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领域的法官、立法者与研究者面前,然节目模板其概念之模糊以及与版权法理内在的矛盾和困惑,都为版权法对其的容纳提出了新的挑战。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