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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形式与内容之悖论关系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gzho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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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形式与内容两者究竟谁决定谁的问题在学界久争不绝。其根本原因,一是对两个概念的理解与界定过于粗略模糊,无意中造成两者含义的重叠;二是各方因考察视角不同而导致相悖的结论。这是由于人们习惯性的单向度思维方式造成的。当我们采用多元思维方式,从不同的层面和视角对两者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时,就会发现其实悖论不悖,两个命题在其相应的视角条件下都是成立的。
【关键词】 艺术; 形式; 内容; 视角;
引言:

【引言】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是个老话题,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各人对形式与内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不统一,界定模糊,比如就绝对意义而言,艺术的再现元素究竟属于形式还是内容就是一个认识盲区或误区,若按照学界公认的“形式是内容的物态化表现方式”来理解,再现元素也是画面的物态化存在,显然属于形式范畴,但因其再现了生活内容而把它认作就是艺术内容者却远不在少数。二是相对意义与绝对意义的形式内容相互缠绕。三是观察思考的角度不同而导致结论相悖。首先,形式与内容具有相对性,就相对意义而言,一事物相对于此是形式,而相对于彼它又是内容。比如就绘画而言,作品结构形式的基本构成元素如比例、色彩、构图、线条、明暗等,它们既是质料的存在方式———形式,同时又是结构形式的内容。再如,再现元素(生活内容的模仿,如画上的人物、场景和事件等)是结构形式的内容,又是相对于主体美感和现实生活内容的形式。不同的参照,形式与内容便不同。即使同一个论述者,在不同的语境里其所谈的形式与内容也不确定,常有变化。

作者:
周新叶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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