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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又把新型城镇化作为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将城镇化作为新一轮“造城运动”的手段,各地出现“新区热”、“园区热”、及“国家规划区热”有增无减的势头。由于农地产权安排缺陷、征地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农民在谈判中失去“话语权”,地方政府降低补偿倍数①,而且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由县乡村三级基层政府掌握,通过层层克扣、拖欠、挪用等环节,大部分被各级政府和开发商拿走。据2005 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披露,在耕地非农化的过程中,农民只得到土地收益的5 ~ 10%,村集体得到25 ~ 30%,村以上政府及部门得到60 ~ 70%,② 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有研究表明,1952 ~ 2002 年,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等原因,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5. 15 万亿元,按3%银行利率计算,相当无偿放弃26 万亿的土地财产权,而国家累计支付的土地征用费不超过1000 亿元。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因农地非农化专用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比例极高,媒体报道的农村征地冲突在数量、规模、程度上都有正向趋势( 见表1) 。而且,随着征地双方的非制度化行为推进,往往发生激烈的警农冲突,并可能上升为严重的群体性暴力对抗,可能引致更剧烈的社会动荡。因此,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城镇化加速发展与农村居民权益维护的关系,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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