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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视角下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现状考察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Kashgar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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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密切联系,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已属必然。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制度呈现出立法起步晚、中央立法偏少、较少注意与国际规则或惯例衔接等特点。以《政府采购协议》为视角,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立法目的和立法价值、采购方式、采购主体界定、质疑投诉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不足和差距,这是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中必须特别关注的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 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基金】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重点法制课题(2011FZ001)
引言:

【引言】90 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市场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于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的缺乏,在政府采购领域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我国政府采购行为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许多部门都尝试着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1995 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采购制度。1998 年随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不少省市也先后颁布有关政府采购的地方政府规章,如云南省1998 年11 月3 日发布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1998 年12 月24 日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 年4 月22 日发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政府采购制度全国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作者:
潘高峰;陈露
作者单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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