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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文化治理日益成为现代治理的一部分。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本尼特(Tony Bennett)认为,“如果把文化看作一系列历史特定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广大人口思想行为的转变,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构想”①。英国社会学家鲍曼(Zygmunt Bauman)也指出,“‘文化’这一观念,是在18世纪中后期作为管理人类思想与行为之缩略语而被创造命名的”②。因而文化往往包含着另一个暗含的意思,便是把人教化(或驯化)为容易治理的对象(也就是所谓的“文明人”)。然而文化的这一含义往往被一些美学的修辞所包装,成为人们难以把握其实质的“虚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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