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如今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 这场历史洪流中的变革大潮引起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从刑事科学的角度来看, 社会转型背景下, 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也在发生着自身的转型, 正逐渐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演变[ 1] 。这种刑法立法的变革、刑事司法的调整和刑事执法的改革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总体走向的确立和主要基调的选择总是有一定的观念指导, 有一种价值体现的, 而这种观念和价值的载体就是刑事政策[ 2] 。可以说, 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刑法变革也就是刑事政策的调整。同时,这种社会转型的长期性和延续性又决定了刑事政策的调整具有稳定性和广延性, 刑事政策的调整不可能仅仅发生在某个阶段或某个领域, 所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刑事政策的调整, 从结构上来说,主要是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所谓基本刑事政策, 又称宏观刑事政策, 是指在较长时期内在犯罪控制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刑事政策[ 3] , 是国家和社会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从战略的高度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 基本刑事政策也因犯罪态势的变化发生了若干次调整: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再到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从某种程度上说, 社会转型与基本刑事政策调整之间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