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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在演进过程中,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层互相渗透和交叉,能为用户提供“全业务”服务。随着《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和《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发布,我国三网融合终于在2010 年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产业融合的推动力源于技术革新和政府管制放松———促进不同行业企业间形成竞争合作关系。[1]三网融合带来的一些新特征,对公共政策提出了很多挑战。[2]突出产业利益的市场监管模式所引起的主导权之争严重阻碍着三网融合的实质性推进,[3]产业技术经济特征和国家制度环境是影响三网融合规制体制设计的关键因素。[4]从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来看,存在一些影响三网融合发展的因素: 行政干预、业务双向准入壁垒、歧视性竞争、共建共享难以实现和缺乏良性盈利模式等。这些因素既有来自三网融合规制不完善的制约,也有缘于技术、信息产业发展现状的限制,亟需调整的是现行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5]参考国外三网融合的发展,我国应加强战略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场竞争,逐步完善立法和建立融合监管体制。[6]结合我国电信业、广电业的实际状况,可以采用分业监管、分段监管和融合监管三阶段演进的管制政策。[7]在国家、产业规制部门、相关产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与信息技术的互动过程中有效实现各方利益的有机整合是实现三网融合的必要条件。[8]基于“顶层设计”的规制重构可以总结三网融合经验,破除既得利益的干扰,降低融合改革失败的可能性。[9]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合障碍、对策分析和国外启示等问题上,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但这些研究偏重于宏观阐述,缺乏微观研究和实证分析。三网融合的技术问题、利益问题和规制问题等盘根错节地纠结在一起。每个融合主体都更多地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在采取行动时以本身最优为前提。因此,在推进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应注重分析内生因素( 如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等) 与外生因素( 如电信监管部门、广电监管部门、政府等) 的联结,动员多元利益相关主体统筹协调与合作,行动者—网络理论为三网融合多行为主体分析提供了一个恰当的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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